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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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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进行调解,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了不适用调解的几种情况:(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在上述不能调解的情形下,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法律角度分析,只要法院判决你赔偿对方,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法院判决赔付给你。但实际中,保险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或少赔,因此,你可以在诉讼阶段向法院申请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或第三人。相关法律常识: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可参考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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