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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一)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
期货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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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或者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期货公司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期货公司承担。
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或者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任职资格申请表;(三)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五)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六)资质测试合格证明;(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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