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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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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偿还。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可向夫妻双方或是任意一方要求清偿全部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义务不因为离婚而消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简单的说,债权人仍可向夫妻双方要求还债。同时法律还规定,如果按离婚协议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依法承担了债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其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双方离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比如: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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