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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
【法律意见】 强制戒毒的条件: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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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戒毒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凭所内医疗机构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发给所外就医证明。第三十八条,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同时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备案。
强制戒毒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入所之日起计算,但要依据吸毒人员有没有戒除毒瘾而定,如果没有戒除毒瘾的,可以延期不超过一年。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期满一年的人员,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 可以变更为社区戒毒的情形:(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躯体残疾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其子女年幼。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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