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医疗患者双方不愿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停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时,应拟定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和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等,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书。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索赔,可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按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按本条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过调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停书,双方当事人应履行的调停不成立,或者调停达成协议后,一方后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停。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与患者原病情的关系。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有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例如,引起患者以下情况之一:1、植物人状态;2、极其严重的智力障碍;3、临床判断无法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断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痪,肌肉力量0级,临床判断无法恢复。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