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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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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本罪规定在刑法分则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一章,侵犯的客体一般认为是住宅安宁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名,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住宅安宁权在内的公民人身权; 4、客观要件即违背他人医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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