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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
对于孩子四岁离婚判给谁,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抚养权进行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处理,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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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解释: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对照上述规定,你看是否符合优先考虑的情形。
对于孩子四岁离婚判给谁,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抚养权进行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于孩子四岁离婚判给谁,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抚养权进行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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