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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像你这种情况,单位无法为你参加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当地劳动部门一般也不会认定为工伤。2、你属于劳务关系,在孵出来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学校应当负责,你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3、建议你和学校协商,毕竟你主张的不多,就三千多元的医疗费,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因此,建议你先行协商并录音,注意证明你在该学校上班及维修水电职责的事实,证明在修路灯时受伤的事。协商不成再诉讼,并提起赔偿。
一、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和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有健全的教学、财务等管理制度。 2.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和足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有经济担保单位4.有独立的账户和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开户银行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5.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所设的每个专业至少又一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一名持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老师。二、办理程序1.受理2.检查评估、验收3.审核三、提交资料1.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3.办理条件规定的材料
申办民办培训学校所需提交材料一览表 序号材料名称内容依据 一办学申请报告 1.阐明申办理由,并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对即将开办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作出分析论证,以保证学校成立生源的稳定。《民促法》第二章 2.写出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内容介绍。 二民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行政管理制度:(1)学校的岗位职责。(2)教职工的聘任制度(包括专职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和兼职教职工签订劳务合同制度)。(3)例会制度(包括决策机构、教职工等理会等)。(4)教职工奖惩制度。(5)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文书档案、学籍档案等)。(6)安全保卫制度(包括安全工作应急措施)。(7)考勤制度。《民促法》第三章、《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 2.教育教学管理制度:(1)学员管理制度。(2)教师备课制度。(3)学籍管理制度。(4)班主任制度。(5)听课、评课制度。(6)教研制度。 3.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民促法》第五章 三举办者证明材料 1.举办者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民促法》第二章 2.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需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举办单位印章)。《民促法条例》第二章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需提交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书。 4.联合办学为多个主体的需分别提交证明材料和经公证处出具的联合办学协议公证书(联合办学协议载明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风险。如要求取得合理回报,需明确各自回报比例)。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民促法》第二章 五民办学校校长证明材料 1.决策机构聘任书。《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 2.民办学校校长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或职称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3.由校长人事档案所在的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4.体检证明(二级以上医院)。 序号材料名称内容依据 六决策机构材料决策机构成员的身份证、学历(复印件)。七教师资格材料提交专兼职教师资格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八财会人员资格材料提交专兼职财务人员岗位资格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九捐赠材料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民促法》第二章 十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章程参考样本在社管网表格下载区。《民促法》第二章 十一西城区民办学校审批备案登记表表样在社管网表格下载区。 十二民办学校提交符合设置标准的验资报告《民促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十三学校的场地证明 1.办学场地为自有的民办学校,提交符合设置标准的房产证或房产证明(载明产权)。《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 2.办学场地为租赁的民办学校,提交具有法律效益的,租期不少于三年的租赁合同。 注:1.以上各项材料均提交一式叁份。用A4纸打印。 2.所提交文字材料需打印,所提交表格材料可打印,也可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举办者、校长、法人、副校长、决策机构负责人,都需要在审批资料上加盖人士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并附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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