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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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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立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要特征: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威望。这种犯罪有的可能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国家或集体财产,有的可能是非法从私有合法财产中获得的财产。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表现为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异,还要求这种差异来源于非法收入。非法财产来源的结论是由行为人无法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得出的。对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以何种方式非法取得财产,这些都不必查明。若能够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查明财产是某种或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如何量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不明财产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非法所得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与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计算。计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计算差额部分。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并经查证属实的,应作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则应减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视为非法所得,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命令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收入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差额部分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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