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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的对象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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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据此,可以确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是指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拒绝退还;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行为。侵占罪的构成包括: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对象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客观上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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