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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子做缓刑都没意义,一定要争取“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只有这样才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从犯的量刑不会超过主犯,受害人的谅解要出书面的...
如果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具体判刑结果要根据事实依据分析。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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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涉嫌寻衅滋事罪,作为从犯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区间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寻衅滋事中从犯的认定为在共同寻衅滋事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根据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建议先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办理会见了解案情,同时要求警方调取监控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量刑轻重要看郑富强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基本上关于寻衅滋事从犯怎么处理,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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