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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注销清算房产作为公司财产,应当清偿公司债务。 2、清偿债务后财产还有剩余的,应当向出资人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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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注销清算房产作为公司财产,应当清偿公司债务。 2、清偿债务后财产还有剩余的,应当向出资人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散伙,则必须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必须步骤。公司清算首先要成立清算组,而成立清算组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情况:一是申请人民法院为清算人的法定情形;二是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成立了清算组之后应该明确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权利义务的规定,应该依法进行清算;最后是清算工作中的程序,具体为:登记债权、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债务、公告公司终止。在履行完整个清算程序后,公司散伙才完全结束。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的,股东可能需要承担如下责任:1、对未依法清算的公司债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负有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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