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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不该和她老公动手。2、她老公应该不会构成重伤。从提供的情况看来,她老公可能也不构成轻伤,那就不存在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所要承担的可能只是民事责任。因为你们是执行职务,因而,如果存在民事赔偿责任(这跟受害者受伤情况有关),应当是由公司来承担。3、如果公安机关找你谈话,也仅仅是了解案情而已,不是所谓的留下“案底”。当然,如果不构成刑事责任,公安可能也不会再找你谈话。4、公司要你承担民事责任,也有依据,毕竟你也动手打人了。但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当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再向你们追偿。在次之前,你可以以履行职务来抗辩。
根据您的表述,在孩子未出生之前,你与男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情人关系法律并不调整),这时候你无法要求男方向你负责。第二,如果孩子出生以后,确实是男方的孩子的话,男方就是孩子的父亲,这个时候你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第三,虽然为第三者,但只是不道德,尚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他人对你有殴打等暴力行为的,建议积极报警处理。
如果女方当事人明知男方没有离婚,就和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并一起生了孩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58条之规定,涉嫌重婚罪无疑。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只要受害人不追究(男方的配偶),女方当事人是不用坐牢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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