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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在广州居住三日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明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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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广州居住证申请证需要注明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性别、国家、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申请人的户籍地址和现有居住地址;申请原因和现有居住原因。
办理条件(1)在广州市居住三天以上的来穗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向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2)未申报居住登记的,在广州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①在广州就医、探亲、旅游、出差;②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③居住在酒店、酒店、酒店、招待所等可以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并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酒店业住宿登记的。(3)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可按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广东省居住证》。注: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居住登记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照片(居住证照片收据),或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照片信息;(3)居住登记收据;(4)居住地址、就业或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业主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连续就业的材料等。办理流程(1)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向居住地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住址的来穗人员,在登记居住信息后,发放《办理居住登记回执》。(3)申登记满半年后,可在居住地镇、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广东省居住证》。注意: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业条件之一,可按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居住证,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资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家长、近亲申请居住证。家长、近亲代理处理时,应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居住证处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行居住证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和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发行居住证的,设立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方法中延长发行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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