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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后必须改变户口。由于我国目前的户口簿包括婚姻状况,即已婚、未婚、丧偶等。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确认属...
棚户区改造房是指棚户区内将要被改造拆迁的住房,是依法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另一层含义只是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的住房。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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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户口所在地的政策。 如果你的直系亲属,比如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在农村,而且你没有工作(需要提供“无保险证明”)、在老家以外的地方无固定住所的话,可以根据“三投靠”(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的原则,将户口回迁,恢复农业户口。 不过,一般来说,这需要村委成员同意、村民表决同意,这要看你们家在村里是不是人缘好了,如果人缘好,不需要什么后台,只要村支书、主任同意了,村民表决同意了,可以顺利回迁
现在不再区分农业户口或非农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11月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意见》,特作以下解读。一、《意见》起草背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起步早、行动快,户籍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2004年,我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2012年,全省实施居住证制度,充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截至201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9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仍相差10.8个百分点,表明还有相当数量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与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相适应,与经济文化强省的地位不相符合,仍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二、《意见》指导思想。《意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目标,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逐步缩小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两个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三、《意见》基本原则。《意见》提出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立足省情省力,服从服务于城镇化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一圈一带”和蓝黄“两区”等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三是坚持科学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预期和选择;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五是坚持统筹协调,加快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措施的调整和改革。
1、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城乡户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如:安徽省等),当事人的户口会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此时不用办理手续; 2、否则,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更新户口本信息,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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