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认可的债务;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共享的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借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借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