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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有效时间期限是多久?

2022-07-04
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3〕39号)。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即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继承公证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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