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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剽窃他人作品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剽窃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
剽窃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剽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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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并不需发表,且受保护的是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也即属于权利人自己的创作,他人不得而知。这时权利人要主张他人抄袭,必然要证明别人接触过自己的作品。当然,证明的途径有很多,如出版过作品就可以做一种推论。法院在以前审理中并未对“接触权利人的作品”予以足够重视,笔者认为这恰恰是一个认定剽窃行为应当注意的问题。
抄袭他人作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艺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四)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免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五)制作和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免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技术措施。
剽窃他人作品就是行为人故意将他人作品原封不动或经改头换面后,冒名为自己作品发表的行为。那么,剽窃他人作品的认定是怎样的? 剽窃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剽窃,后者被称为高级剽窃。低级剽窃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剽窃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剽窃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剽窃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对剽窃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剽窃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剽窃。 以上就是“剽窃他人作品的认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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