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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
作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是不合法的。如果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有任何不满意,业主可以向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调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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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业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声称我们未交物业费,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别着急,下面列举几个可行的步骤: 1. 仔细查看与物业费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 3. 与物业公司进行谈判或协商解决问题。 4. 参加法庭审理,并陈述自己的观点。 5. 遵守法院给出的决议和宣判。 6. 保持与物业公司的及时沟通,表达诚意,并进一步交流。 7. 保持紧密的沟通和谈判,这是至关重要的。 8. 确保按时交纳物业费用,以符合合同和协议的要求。
在购买车位时,车位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另一种则不能办理产权证。因此,在签署任何一份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之前,购买者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签署的是哪一种协议。 无法办理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已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这些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因此,购买这些车位时,购买者只能租赁,而不能购买产权。另一种是人防车位,它与其它车位存在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关于人防车位的租赁,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果想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同时,租赁人防车位也存在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关于租赁期限,大家也要注意遵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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