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转让需要旧股东与新股东之间就公司的所有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再次,公司转让进入《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程序。旧股东应当以公司决议的行使通...
公司转让需要旧股东与新股东之间就公司的所有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公司转让合同是全体股东会讨论审议,一致同意将其所属的占100%股权的转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工程债权转让协议范文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分公司合同经总公司同意的,可以转让。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他人签订合同。但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转让合同必须经总公司同意。
公司与个人间股权转让协议并不是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或者不公证。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869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