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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收益人。 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返还不当得利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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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时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当事人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诉讼时效通常为二年。 普通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起算: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愿履行不受限: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中止: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超过三年的,得利人依法享有抗辩诉讼时效的权利。
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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