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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地方公路建设用地及减免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用于地方公路维修,所处罚款及罚没物资变价款按规定上缴自治县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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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地及其他设施;(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三)挖掘、采矿、取土、烧窑、脱坯、沤肥种植作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通行的行为;(四)任意利用地方公路和公路过沟灌溉、排水;(五)其他影响地方公路、公路用地正常使用的行为。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做出的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地方公路上设置的各种交通标志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移和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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