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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敲诈勒索罪

2022-08-12
非法拘禁罪必须以债务存在为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必须存在债务关系,就本案而言,张某甲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分手费处有张某甲的陈述外,并无其余证据予以佐证,在双方无债务关系的情形下,张某甲索要钱财的行为就不成立保护自身利益,而变为非法索取他人财物,如仍以非法拘禁罪来定罪处罚,显然罪行不当;其次,张某甲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索取钱财,其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也是其为了索取钱财所采取的一种手段而已,因张某甲与被害人之间不成立债务关系,其强行索要钱财的行为应属非法,而其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也是其为了非法索取钱财的一种牵连行为,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综上,本案以非法拘禁来定罪处罚,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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