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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法院审查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
转账记录只能证明有资金往来,必须有聊天记录之类的其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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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些只要能证明事情的真实性,都属于证据。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仅有微信转账记录尚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需要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如果没有明确的提到双方的借贷关系,更甚至只有一个微信转账记录,那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就非常薄弱了。 此时法官也无法确定,是否是由于借贷关系才发生的转账行为; 或许是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即时有微信转账记录也是无法来让债务人还款的,在这个问题上,债务人完全可以说是债权人还给他的钱。 如果聊天记录中,不仅包括微信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从聊天记录中明确借贷关系的存在,那毫无疑问,这时的微信转账记录是让债务人还款的强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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