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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
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无法辨认的,应当申请换发新证;二、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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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认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公安局认证中心收集人像。1、将我的户口簿提交到认证窗口。2、窗口警察审核认证程序。3、合格:缴纳相应费用,领取《认证通知书》。不合格:主办方负责告知原因领取居民身份证:1。根据取证时间,持《认证通知书》到办理证件的地点。2、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领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填);(三)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现场采集)。(四)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偏远山区出行不便的群众,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向户籍派出所提出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预约商定时间,由民警携带移动人像、指纹采集等设备上门办理。
办理条件: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无法辨认的,应当申请换发新证书;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有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书;3、领取新证书时,必须返还原证书。办理资料: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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