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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政可以直接上户口,具体政策如下,具体流程见图片。 一、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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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离职证明、原身份证等资料,去原用人单位咨询相关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等),本人的户口是否还在该集体; 2、还在的前提下,可以向该集体“借”出户口卡后,再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换领身份证; 3、否则应带上该用人单位开具的无户口人员情况说明(书面),及本人的原身份证、离职证明等,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 4、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在办理户口补录手续后,再申请换领身份证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落户流程:拿到准迁证之后那就简单了。携带准迁证、身份证及迁入地的户口簿办理即可。即到即办,需要办理新的身份证。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1、携带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前往公安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2、出示相关材料,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 3、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 4、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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