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
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律师建议债务人在还款的时候最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还可以保留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那么即使债权人再起诉,债务人也是可以抗辩已经还款的。那么其他第三人捡的借条是否可以起诉呢?第三人要起诉的话,那么他还需要就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义务的,如果无法举证,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的哦。
1、如果借款人还完钱对方不给借条的,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聊天记录和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钱还了借条丢了,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表明债务人已经清偿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原告只根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已偿还贷款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贷款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辩护贷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可以作出合理解释,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贷款金额、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词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贷款事实是否发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