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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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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出资或协议增资方面。要看合伙人是否按时、足额地依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企业经营中决定增加出资的,合伙人是否严格按决定执行,然后据此规定对未履行这种义务者如何处理,如果由此造成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等。 2、在企业事务执行方面。要看当事人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是否越权执行企业事务,发生不履行职责或越权执行事务如何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如何处理,造成企业的损失是否以及如何由当事人承担。 3、在合伙人的操行方面。要规定合伙人如从事同企业的竞争业务,擅自与企业进行交易,单独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如何处理。对此类问题法律规定有处理办法,合伙协议应确定要否对这类行为作出更为严厉的规定(企业内部可以从重处罚,但不能罚过其责,由此损害该合伙人的合法利益)至于对违约行为的处理规定,主要是要求违约者承担或部分承担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停止或部分停止委托其执行事务的权力,以至对其予以除名等。
不可以。合同只约定一方的违约责任是显失公平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公平的原则,双方应该补充约定买方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双方为了表达履约的诚意会设定违约条款,如果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我们需要掌握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补偿损失为主,惩罚违约为辅的原则。在一般合同中,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补偿因违约所产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额外的经济收入。因为,诉的功能是维权而并不是获益。在几类特殊合同中,比如《施工合同》,出现逾期支付工程款行为的,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根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利率计算计息标准。又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逾期支付房款的,则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计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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