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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行。第十一条公民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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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填写《临时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一张(遗失补证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报失单》) 2、经民警调查,所长审核,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审批签发。 3、申领时应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 4、派出所审核办理。综上所述,居民在生活中应该妥善保管身份证,尽量要丢失。即便是身份证丢了,也不要惊慌,而是应该第一时间到派出所开具补办证明。然后尽快持户口簿及补办证明和申请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补办手续,如果资料审核通过的话,最慢一个月,新的身份证也能拿到手。这时,旧的身份证就失去了效力,他人拿到也不能使用。
公民在申请领证、换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缴纳证件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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