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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行政复议参加人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 2、行政复议中各方的...
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提起行政复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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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决定工作的办事机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及资料。 (3)组织审理复议案件,拟定复议决定。 (4)处理对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6)行政复议参加人有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所以全都是。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可以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的同时,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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