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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身亡 配偶有权继承遗产

2021-01-22
一对夫妇为解脱婚姻的束缚走上了法庭。然而,一纸离婚调解协议还未送达,丈夫却因车祸死亡。死亡赔偿金又引发了这个即将解散的家庭新的矛盾,为此儿媳妇将公婆推上被告席。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双方婚姻仍然有效,妻子不仅享有遗产继承权,也享有部分死亡赔偿金。儿媳:婚约未解有权继承财产2005年,张芳与丈夫王新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然而,不久丈夫却遇车祸离开人世,而这时法院的离婚调解协议还没有送达。而面对肇事车主赔偿的5.2万元赔偿金,张芳和公婆发生了争执。认为自己和丈夫还是合法夫妻,因此有权继承财产。为此,张芳将公婆告上法庭。公婆:婚姻已解除无权继承财产张芳的公婆却辩称,王新与张芳夫妻感情不和,在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夫妻关系已合法解除,双方已无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张芳无权继承王新的遗产。法院:婚姻存续共同财产变遗产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芳与王新的调解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59万元的一半应当归张芳所有,剩下的一半由其妻子张芳、儿子王强和父母按份继承。5.2万元赔偿金扣除医疗费、丧葬费和儿子的抚养费以后,由张芳和儿子及其公婆共同协商合理享有。并据此判决张芳与王新仍是合法夫妻;张芳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死亡补偿费不是遗产,不属遗产继承范围。宣判后,而张芳的公婆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被终审后维持原判。

相关法规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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