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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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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合同)。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注册公司营业执照需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一、个体工商户: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证件相片一张。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二:企业: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2、验证报告原件;3、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4、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5、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法人照片一张;6、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7、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8、注册场地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9、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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