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1980年以后,经过参战退伍兵的努力,创伤后应激障碍成为一种合理的概念,人们清楚地发现:强奸、家庭暴力和乱伦的受害人的心理症状和战争幸存...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刑事处罚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对单位犯罪的刑事处罚都是实行的双罚制,既要处罚犯罪单位,也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而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一般只是进行罚金处罚。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刑事处罚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免于刑事处罚影响子女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