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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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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特别严重的后果,是指导致许多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跑后继续犯罪,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4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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