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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与离婚是人生大事,应当经过慎重考虑,判决不准离婚,肯定是还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因此限制6个月内再起诉,是为了让双方冷静再思考...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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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此说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原告在6给月后起诉,你的情况不属于这种情况。可以随时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6个月再起诉,如果第一次开庭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男方不出庭,法院一般情形不会判决离婚的。故建议你撤诉,准备6月以后第二次离婚;或者是等第一次判决不离婚以后,在接到不离婚判决书6月半月以后第二次离婚。故建议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要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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