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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但...
股东个人承担的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如果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股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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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独立享有权利或者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能用于清偿股东的债务。但股东享有的公司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以所得价清偿股东债务。《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当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认购的出资额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认购的股份负责。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公司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公司能否以个人债务名义执行,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能执行,但如果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可以执行,比如个人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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