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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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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驾驶撞人找人顶替的,如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顶替者可能涉嫌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谁顶替的,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仅仅是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则不构成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没有对包庇行为的规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撞伤一名行人,为掩盖事实,醉驾男子竟喊来妻子顶包,结果蹩脚“双簧”戏很快被交警识破。11月12日,这名糊涂男子被东西湖区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29岁的蒋某是大悟县人,租住在东西湖区金银湖街一居民小区。10月16日晚9时许,蒋某与朋友喝完酒后,驾驶轿车回家,行至金银湖街翠堤春晓小区附近路段时,将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受伤。事后,蒋某将车辆开到翠堤春晓小区附近的停车场,并喊来妻子张某处理事故。东西湖区交通大队民警文军涛、曾贵勇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勘查。张某主动向交警承人车是自己所驾驶,愿意承担责任,欲替酒后驾车的蒋某顶包。但交警询问事情详细经过时,张某却一问三不知,民警遂当场向蒋某、张某夫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顶包应负的法律责任,蒋某只好向交警承认自己酒后驾车撞伤行人。两名交警先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又将蒋某带至酒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酒精度测试,发现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系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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