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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1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育龄夫妻在与女方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后,女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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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为接受节育手术的对象提供术后随访服务,保障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权益。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女方凭相应证明可到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口和计划工作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指导:(一)年满49周岁的妇女。(二)离异、丧偶的单身育龄妇女。(三)经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确认身体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四)落实结扎措施的育龄妇女。(五)经批准可再生育的育龄妇女。前款的手术费用支付办法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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