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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
根据最高院2006年4月3日《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规定,被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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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农村要给老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农村给多少?lt;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农村要给老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农村给多少?gt;》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非农业户口转移农业户口(非转移农业户口)的转移条件:1。因大中专和技工学校而农业转移,毕业后无工作安排返回原籍的毕业生;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一方在城镇没有固定职业,在农村居住;3、在城镇没有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和生活的未婚人员;4、在城镇没有固定职业,在农村居住和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在城市务工但在农村居住的人,如果有证据表明你在所在城市居住工作或生活了一年以上,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第一,对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且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当将其作为城镇居民看待。在城镇务工的具有农村户口的当事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如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应提供在城镇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合法暂住证明,和其一年以上工作或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于所居住城镇的工作或收入证明。第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为农业家庭户籍,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家庭户籍的,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第三,虽然是农业户籍,但所在集体的土地均被国家征收的,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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