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家长起诉幼儿园要求民事赔偿,家长不会起诉你也不会起诉园长;幼儿园赔偿责任后,可以基于安全责任书向园长追偿。...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和受伤的幼儿家长可以用以下三种方法解决 (1)家长通过谈判解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虽然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暂时脱离了其监护人的照管看护,而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学生有直接的教育看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期间遭受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学校和老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这种责任仅限于学校和老师管护学生职责之内以及学校和老师有过错的情形之下,而对于学生脱离学校管护,如放学后离开学校就不是学校所能看管的范围。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因为学校毕竟不是直接侵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