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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
不是必须交给一审法院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上诉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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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根据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出答辩的应在收到起诉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法院,也可以在庭审时进行口头答辩,但要注意,有反诉要求或提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我们应当正确理解。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并不是应当,对于检察院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发回重审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八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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