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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就是还款期限到期。你们约定的一定是担保期间的条款,简单理解为:在借条到期之后两年内,都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借款。...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朋友到现在没有还你的确还在承担着这笔债务的担保责任。展期业务是不需要签订新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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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意思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应该还清贷款贷款和相应的利息,但是到期之后主要的债务人还是没有按照合同上面的义务履行,这样的情况下,当时合同的担保人就应该开始履行担保责任了,所以这里面说的主债务期届满其实是一个时间节点的问题,这要是针对需要履行债务的人员。
保证期间也就是债权人可以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有效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借款合同约定甲于*年1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期间,,此时若甲到*年1月1日还未还款,则乙可在*年1月1日以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丙履行)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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