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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如果说就社保的话,按规定只要在新工作地建立了社保关系(新就业地首次参保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就可以把异地的社保关系及资金转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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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的,是可以把社保转移到老家的。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跨省转移流程:一、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二、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三、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四、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五、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六、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七、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换单位后,杭州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有关规定如下: 一、职工在本省统筹范围内流动时,社会养老保险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跨省(市)流动时,须同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二、职工须从流动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经转出企业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流向外地的职工,《转移单》还须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调往外省(市)工作需转移基金的职工,应提供调入地社保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 三、调往外省(市)的工作人员,转移的基金为: ①1997年12月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累计储存额; ②1998年1月1日起至上结息期末计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 ③以上两项储存额自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止,按省公布的社会养老保险利率计算的利息; ④计入个人帐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本金。 四、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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