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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一定会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由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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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5个月内是上限,都是合法的,快的可能三个月左右。具体的
逮捕不一定都会判刑。但只要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就会判刑。鉴于非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士对法律理解有较大偏差,且掌握事实与司法机关认定事实也存在出入,而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可能导致判决的方向与具体量刑,其中不仅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危害后果、具体情节等等。 通过简短的咨询、答复并不能给予您帮助,只有委托律师看到卷宗,了解案件全貌,才能制定全面的辩护方案,最大程度帮助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请联系本人,本人可以接受异地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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