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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
1、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题。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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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是否存在给付内容,对确认合同效力案件的进行分类。对于合同标的存在给付内容的案件,先根据合同给付内容确定案件级别管辖,再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对于不存在给付内容的案件,按件收取诉讼费用。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立案工作中适用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确认合同效力、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等案件,没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但此类案件的级别管辖按照合同标的额确定。(一)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你的房屋总价115万元,根据《标准》计算,律师费应该在2.3万元左右。以上就是解除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 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解除购房合同商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功时,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时,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四)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相关延伸】问:合同终止和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答:首先,适用情况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合同,合同终止适用于非继续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只使合同关系具有未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追溯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具有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对已履行的合同会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第三,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解除权属于债权人的权利,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而转让给第三人。最终,发生条件不同。由于合同种类不同,法定终止权的原因也不同,而法定终止权的原因一般是不可抗力和债务不履行。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因此合同终止适用于所有合同。适用于继续合同时,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追溯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括合同终止,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终止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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