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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探视权不履...
对方拒绝探视权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实现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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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依法享有探视权,对方不履行的,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并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第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不给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离婚时判决子女抚养权归一方并且长期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的,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院会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来评估是否变更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又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不履行没有后果。 行使探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利。 当间接扶养方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或者采取各种措施阻碍另一方实现探视权,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对有义务协助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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