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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抵押与最高额抵押的选择风险。如果选择普通抵押,风险比选择最高额抵押风险要小。最高额抵押贷款是目前倒贷现象的主要形式。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于贷...
1、重复抵押。 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会选择将部分房源抵押给银行,获得银行的贷款,另一方面又为了加速回笼资金,在未经银行同意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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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抵押车可能会存在下列风险: 1、难过户风险 抵押车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债权转让的关系。车辆抵押后,暂时属于贷款机构,在没有解除抵押协议之前,即使车辆被购买,那也是无法过户的。因此购买者只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汽车所有权。 2、事故风险 车辆都容易发生事故风险。抵押车也是能够购买正规的车辆保险的,但买家不具有汽车的所有权,只拥有汽车的使用权,因此一旦发生事故等,也将会是非常麻烦的。 3、车辆来源的风险 如果不小心购买了不正规的抵押车辆,那么存在的风险就会非常大。车辆如果后期被盗或是遇见其他的情况,很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购买期房存在下列风险: 1、房屋质量风险; 2、面积变动风险; 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4、规划变更的风险; 5、产权风险; 6、延期交房的风险。如果遇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延期交房这一类开发商违约的风险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迟延付款违约责任承担原则,扩大了买受人在第三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情形下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范围。 2、买受人在违反约定迟延支付购房款,出卖人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3、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买受人应对能否贷款的风险由估计,对贷款成数和具体办理协助义务应作出明确约定。约定按揭贷款由开发商代办不等于包办。贷款能否通过审批系根据申请人贷款人自身资信状况等因素决定,开发商代办责任并不表明其须为买受人办理成功贷款审批手续。 4、催款函应载明付款期限,收款人及地址,收款账户,逾期付款解除合同的内容。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5、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商品房的买卖相对来说产权关系清晰,只要卖方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未设定抵押,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共有人同意出售,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方意思表示真实,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合同。但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买卖远没有这么简单,可以说相当复杂,实践过程当中经常遇到下列几种情况的二手房买卖: 一是卖方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交清了房款,卖方入住或未入住,但卖方的房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完毕。 二是卖方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银行贷款交清了房款,卖方入住或未入住,但卖方的房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完毕 三是卖方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银行贷款交清了房款,卖方入住或未入住,卖方的房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完毕,但卖方未还清贷款,产权证质押在开发商处或银行设定抵押登记。 四是法院执行或拍卖的房房屋,产权尚未落实到权利人名下,权利人欲将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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