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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高利贷的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个别的利率可达100200。我国历史上高利贷年利一般都达100,而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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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利息高于法律规定的正常利息就属于高利贷了。高利贷的利息如何计算人们俗称的高利贷,就是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意支付的借贷利率。其特点一般是时间短,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由于我们国家的利率标注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各家银行只有在规定的利率幅度范围内确定,按照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中长期利率一般是按六个月以内,六个月至一年,一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和五年以上的借贷期间来分别计算借贷款利率标准的。而高利贷一般是按月或者三个月到一年的期间计算利率的,银行的一年期贷款一般在6左右。而民间借贷利率目前一般是在月3到6,也有年15到30的。而银行同期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银行利率的数倍。因此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也很多。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一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二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三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1、高利贷房贷法律不允许,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的利息是怎么计算的呢?相关法律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做了相应的介绍,希望能让大家对高利贷有个全面的认识。 一、什么是高利贷经济史学者通常会按照如下方式定义高利贷选定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这样的定义从字面意思上看并没有错,因为超过20的利率的确比较“高”。但是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下,“高利贷”这个概念往往跟负面的意识形态连在一起,如果按照上面的定义,我们就会把所有超过20年利率的借贷都认定为“坏的”。这种定义完全不顾借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和契约执行环境、不顾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完全出于局外人的主观愿望。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二、高利贷利息的计算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三、相关法律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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