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超过三十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超过三十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评估机构确定检验和评估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需要30天,鉴定事项复杂、困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鉴定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延长鉴定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对鉴定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