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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
挪用公款达到一万元至三万元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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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由个人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金额在元至三万元之间,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超过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1) 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 挪用救灾、应急救援、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到100万元;(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到100万元;(四) 其它严重情节
基于您的问题做如下回答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 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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